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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2 字体: [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 〔2003〕6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
市文化局
(二OO三年八月五日)

  目前,威海市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缺藏比较严重,致使许多单位和个人在编志、编史、著书立说、对外交流及从事其他活动时很难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为了完整、系统地收藏我市地方文献资料,丰富图书馆的藏书,使出版单位、编(作)者的作品得以及时收藏和广泛查阅利用,现就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呈缴本的范围
  (一)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1.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2.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4.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5.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6.对外交流资料;
  7.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威海籍(或寓居威海)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呈缴本类型
  (一)印刷型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呈缴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5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联系电话:5819392)。
  (二)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威海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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