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取消2004年6月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关于取消2004年6月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截至2004年6月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下列18件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36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或因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相适应,或因已列入国务院、省决定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范围,或因缺乏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等设定依据,予以取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政府还将根据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我市有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清理,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废止或修改有关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6项)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目录(36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不分页显示 总共9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