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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3 字体: [ ]
关于取消2004年6月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关于取消2004年6月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截至2004年6月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下列18件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36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或因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相适应,或因已列入国务院、省决定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范围,或因缺乏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等设定依据,予以取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市政府还将根据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我市有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清理,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废止或修改有关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6项)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目录(36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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