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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3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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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确保粮食供求平衡和安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粮食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粮食供给应急机制,切实担负起粮食安全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 正常情况下,粮食供求平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调节为主。特殊情况下,各级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市场进行调控,确保粮食供求稳定。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并掌握适当周转库存以调节市场供求。
第二章 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市场监测。市粮食局要会同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建立健全粮油供求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
(一)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建立市粮食批发市场专人监测制度,定期采集粮油交易量和成交价格,及时掌握粮油供求信息。在粮食市场波动时期,实行粮情日报制度。
(三)市粮食局要在粮油购销、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建立7个价格监测点,确定专人每周上报价格信息。
(四)市粮食局要通过《中华粮网》等载体,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粮油动态。
(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粮油供求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
特殊情况下,市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力度,调整信息采集和报告时间,实行一日一报,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预警预报。当大米、面粉、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货源突然减少或在半个月内价格涨幅超过20%时,市粮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密切关注动态,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一)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零售粮店主要粮油品种脱销断档。
(二)供给粮源紧张,外购发生困难,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涨幅超过30%。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建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和粮食、计划、物价、财政、工商、农发行、交通、农业、质监、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正面宣传的组织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居民消费心理。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供求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粮食保障供给工作,落实保障市区居民口粮供给的各项措施。
市计委:负责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衔接粮食调运计划,协助做好粮食调运和供给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供应粮食的购销差价和费用补贴等资金的落实。
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发行: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受政府委托采购粮食所需资金的协调和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粮食运力安排,协调港务、铁路运输部门对外购粮食的运输和接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恢复粮食生产措施的组织实施,并提出布局计划和工作措施。
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社会救济和低保人员人数,在必要时做好粮价补贴发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运粮车辆运行线路安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当地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落实应急供应粮油货源,增强粮食应急处置能力。
(一)全面落实全市30万吨粮食和3650吨食油的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其中市本级落实7.35万吨和1500吨),并根据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合理确定品种结构,增加晚粳谷的储备。要按照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的要求管住管好地方储备粮油。
(二)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全市最低4500吨成品粮的库存计划(其中市本级落实1000吨),成品粮库存要及时轮换,保证质量,切实掌握,有效调控。
第十条 及时反映实情。应急时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据实汇总上报,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情况,阐明政府所要采取的措施和有关政策,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第十二条 启动应急预案。市粮食局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发布命令,召开紧急会议,对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进行部署。
第十三条 安排供给粮源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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