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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2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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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马房〔2005〕24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予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二ОО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
(1)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过渡期按8个月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从其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计算。
(3)具体标准见下表:
区位
每月过渡费补助标准
备 注
一类
一级
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每月过渡费补助
标准不到200元
的按200元计算
二级
6.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级
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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