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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2 字体: [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马房〔2005〕24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予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二ОО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

(1)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过渡期按8个月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从其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计算。

(3)具体标准见下表:

区位
每月过渡费补助标准
备 注

一类
一级
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每月过渡费补助

标准不到200元

的按200元计算

二级
6.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级
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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