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补充 | 法律顾问 | 法律天地 | 法律与生活 | 法律援助 | 法律专区 | 法律纵横 | 社会法律 | 会员中心
推荐



热点文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
·辽宁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
·山东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
·山东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歌手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文化部关于同意意大利斯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天地 > 正文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10 字体: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筹建吉林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703号)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吉林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长春市筹建吉林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版权所有:好法律 火狐浏览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