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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1 字体: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省监察厅 2004年3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2004年全省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特色,加强检查、强化办案,争取主动、提高效率,切实做好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基本工作思路是: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住不放,督促整改;抓案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提高震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抓宣传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扩大工作影响;抓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从源头进行预防,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凡属出让经营性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设立了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地方,要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交易。

  2、对乱批乱设各类开发园区的问题和开发园区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发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以工业用地名义审批,实际作经营性用途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上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负责。

  (二)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围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研究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抓紧建立综合性招投标中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各类招投标活动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督促招投标中心与行政管理部门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使招投标中心真正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负责。

  (三)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强化对国债、堤防、移民、社保、扶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对社保、扶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失职渎职造成专项资金重大损失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酿成重大社会问题等违纪违法案件,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移民局负责。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加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程序。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事故调查过程的监督,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此项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负责。

  (五)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继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行政效能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围,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重点解决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负责。

  3、坚决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负责。

  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负责。

  5、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编制政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编制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此项工作由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小煤矿、小钢厂、加油站和打私打假、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制售假劣药品、食品和农资产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省整规办、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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