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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1 字体: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6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建设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鄂战略的重要举措,省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今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省建设厅

(2004年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复函》(国办函〔2003〕5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教财〔20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工程”的目标是:基本消除我省农村中小学现存严重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工程”的任务是: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2003年底核定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二、实施范围

  3、“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区,其中: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全省农业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完全中学(包括高中部分)及相应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15个义教工程项目县(市),按原规划的安排,利用后二年的义教工程中央专款、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专款、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其他的市辖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资金改造,并与全省工程同步实施。

  三、规划要求

  4、各市、州、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为基础,以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为目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工程”总体规划必须覆盖2003年底核定的全部D级危房,切实做到“有危必改、改必除险、改必无患”。要明确、详细地反映出“工程”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资金的筹措办法和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工程”的建设效益,提高“工程”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5、“工程”规划要与教育结构、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紧密结合。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撤消的学校,不能纳入“工程”范围。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学校的危房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能就地改建、扩建的一般不新建。

  “工程”资金要落实到项目学校,资金的投向要体现四个为主,即以改造最急需又最危险的房屋为主、以学生最集中的校舍危房改造为主、以经济最困难的地方为主、以改造学生的教学与生活服务用房为主。在农村中小学危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前,不能用危改资金搞城区学校建设和锦上添花工程,更不能建学校行政办公用房。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安排过的项目学校不能重复安排。

  6、“工程”规划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克服“重教师轻学生”、“重教室轻宿舍、食堂和厕所”的观念,在改造急需的教学用房的同时,对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要纳入工程统筹考虑。改造、新建校舍要考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设计要求,并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规范。

  7、“工程”规划要做到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项目学校要本着“经济、实用、安全、文明”的原则,立足脱险加固,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规模建设,要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不能花钱征地,不能举债搞建设,不能因工程建设出现新的债务。

  农村小学的危房改造方式原则上以建平房为主,以改建、扩建为主,确需建楼房的,县级政府必须保证其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并经省危改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8、各地在项目立项申报时,必须从学校、县(市)、市(州)到省逐级审核上报。县级在确定工程项目后,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要坚决进行调整。

  危房改造项目要按照“核实一批、审定一批”的原则确定。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实、审定后,联合报国家3部委审批;省危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核实审批;市、县危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市、县负责核实、审定。

  四、资金保障

  9、“工程”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县工程资金组成。其中省级配套资金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承担。

  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工程”改造任务和中央、省专项资金的额度,核算完成任务需要承担的资金总额,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并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10、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改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的重点,建立“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工作机制。

  要统筹使用好“义教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要切实保证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足额安排使用到位;要制订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工程配套费用,严格禁止以任何名义对工程项目高收费、乱收费和提取管理费;要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鼓励、支持通过置换闲置教育资源和盘活集体资产筹集危改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捐资改造中小学危房,鼓励农民以自愿方式投工献料和通过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等方式,帮助农村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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