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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好法律网 文章作者:四通 发布时间:2006-08-21 字体: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全省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布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指导并组织全省各地的治理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有关治理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治理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治理工作的贯彻和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互相支持,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各地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妥善解决 ,避免事态扩大。

                           二○○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 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 工商总局 法制办

(2004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产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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